原告张荣指诉被告高阳县国土资源局要求确认2004885号宅基地发证违法,撤销收回该宅基地证一案 |
提交日期:2015-06-17 11:05:42 |
威廉希尔娱乐 |
行政裁定书 |
(2015)高行初字第89号 |
原告张荣指,女,住高阳县。 被告高阳县国土资源局,住所地高阳县正阳路92号。 法定代表人刘永生,该局局长。 原告张荣指诉被告高阳县国土资源局要求确认2004885号宅基地发证违法,撤销收回该宅基地证一案,向本院起诉。本院受理后,发现原告列错被告。现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高阳县国土资源局的起诉。 经审查,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 准许原告张荣指撤回起诉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负担。
审 判 长 尹俊华 人民陪审员 杨亚辉 人民陪审员 王怀颖
二0一五年五月十四日
书 记 员 李 杰
|